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SCSSCS(SH:601555)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的公司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其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得跨届任职。 第六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