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接受董事长的领导。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企业内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工作效率,保证审计 委员会按规定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