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6006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独立董事委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