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六)曾担任证券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 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4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七)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董事会秘书须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