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SCSSCS(SH:601555)2025-11-24 10: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