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 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