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6006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