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例会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例会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