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 1 页 共 2 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了促进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