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禁止买卖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 1 页 共 8 页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