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职工代表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