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