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或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风险。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且对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 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强令、 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