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