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 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1 号自律监管指引》另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