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天合(60102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 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