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6039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