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 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 议后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 成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