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福建三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福建三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