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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SANMU GROUPSANMU GROUP(SZ:000632)2025-11-24 10:3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