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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688466) - 金科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