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相关薪酬制度 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业绩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 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