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CDXGCDXG(SH:600353)2025-11-24 11:0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 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 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