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 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