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促使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