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600353) - 旭光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旭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讨论、决策的 会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