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KAIFAKAIFA(SZ:000021)2025-11-24 11:0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CO.,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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