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云信(600155) - 华创云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仅允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务的常设 机构,该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