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董事会权限的规定 为使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更好 地履行职责,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投资、融资、抵押、 质押及担保等权限为: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由股 东会批准;5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由股东会批准;50%以下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 会批准;50%以下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