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0029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其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