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构成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 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 及其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 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 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