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HONGLUHONGLU(SZ:002541)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 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