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ONGLUHONGLU(SZ:002541)2025-11-24 11:4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 计师近 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 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 文件以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 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