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002541)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HONGLUHONGLU(SZ:002541)2025-11-24 11: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职工代表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 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 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 (罢免)及管理等事宜。 (二)能够代表与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 职工群众信赖和维护; (三)熟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