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3008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NJCKYNJCKY(SZ:300826)2025-11-24 11: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并应当 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 署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