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的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