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30082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