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 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1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