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控股子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从事违规担保行为的, 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 不得协助、配合、默许。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