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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JHSJHS(SH:603922)2025-11-24 12: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