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00099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1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一条 为加强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