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信息披露 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