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 公平、公正。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 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