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 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中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