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6039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 会议记录的保管。 第一章 总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