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600171) - 上海贝岭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版)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设立与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 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 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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