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总裁工作细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总裁、首席财务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 务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 行使其权限的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 1 页 共 6 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 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 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管理层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等。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