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广东省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 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