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 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 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