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 ...